[办案简介] :
该案被告人案发前先后担任国家某部委的某司副司长、某中心主任(正厅级干部),因涉嫌受贿罪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郑州市检察院和郑州市中院管辖,一审法院(郑州中院)认定被告人三起共55万余元的受贿金额,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吴桂阳律师从二审开始担任该案辩护律师,吴律师经过艰苦细仔的辩护及与法庭的积极有效沟通,最终打掉了其中一起受贿事实并成功由原来的实刑改判缓刑,当庭释放。
职务犯罪改判本来就很难,不是过去的纪委盯着就是现在的监委盯着,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改判缓刑就更难,但是吴桂阳律师不畏艰难、竭力办案,最终二审实现重大突破。二审判决书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评价为:“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维持原判的意见不成立,不予支持。”“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在判决书第七页)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