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简介] :
本案被告人刘某某贪污400余万元,其中既遂200余万元,未遂2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
本案被告人刘某某没有从犯、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那么根据刑法规定,贪污达到2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既遂),就得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万以上、贪污数额两倍(本案约400万)以下的罚金。
本案经过吴桂阳律师的努力,被告人被判处的无论是主刑还是附加刑罚金,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里,争取到了最轻的从轻处罚。
附:判决书照片说明:
为了保护被告人隐私权,判决书照片中被告人的名字已被遮挡。判决书页数较多,照片只选取部分了页面,一切以判决书原件为准。